1934 年她說養貓狗鸚鵡就夠了:今天的毛孩,真的算家人嗎?

1934 年她說養貓狗鸚鵡就夠了:今天的毛孩,真的算家人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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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4 年,她說家裡有貓、狗和鸚鵡就夠了。這句話沒有告訴我們當時有多少人養寵物,卻逼我們重新問:一隻動物要被放進「家」裡,究竟需要什麼?

先把一個研究上的錯誤說清楚:我們沒有找到 1930 年代台灣「有多少家庭養狗、養貓或養鸚鵡」的全台統計。因此,這篇不再用一則報刊趣聞硬湊出飼養比例,也不把今天的數字倒推回 1934 年。

這篇文章改問另一個更能被史料支持的問題:在日治末期以前,動物如何同時被放進家庭、城市文化與公共制度?而今天我們說毛孩是家人時,又和那個時代差在哪裡?

一段 1934 年對話,能證明什麼?不能證明什麼?

1934 年 10 月 6 日,《三六九小報》第 383 號刊出一段對話。有人勸一位女性再婚、找個伴,她回答:

她:「我家裡有貓、狗、鸚鵡,這樣就夠啦。狗會叫,鸚鵡會講,貓常常不回家。既然每天已經這麼熱鬧,何必再找一個人?」

這段文字首先是一則小報趣聞,不是社會調查,也不是完整訪談。我們無法確定報紙有沒有改寫語氣,更不能從一位女性的回答推論「1934 年台灣女性普遍不想結婚」或「當時家庭普遍養三種寵物」。

它能留下的,是一個文化線索:貓、狗和鸚鵡已經可以被放進「誰陪我生活」的語句裡。牠們不只是財產,也不只是生產工具,而是被借來描述一個人的日常。

真正可靠的方向:同一時代,動物有兩種身分

把視線從「有多少家庭養寵物」移開後,史料反而清楚起來。1930 年代的台灣,犬隻一方面可以是家庭裡被叫作愛犬、被放進全家合照與生活記憶的成員;另一方面,也開始被分類、命名、展示與評估。

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的研究指出,1930 年代台灣曾展開本土犬隻的初步調查。1934 年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也刊出實業家木村泰治談臺灣本土犬的文章,把牠們放進「原種犬」與天然紀念物的討論。這不是寵物家戶統計,卻是一組不同於小報趣聞的證據:犬隻已經成為可被研究、比較、命名的對象。

同一時期,犬展與犬種標準也進入公共文化。研究台北圓山動物園與戰爭文化的論文,引用 1934 年在圓山動物園舉行的犬展資料,顯示犬隻不只存在於私人住宅,也被帶進城市的展示與現代知識系統。

這裡的重點不是「當時的人已經很愛狗」。

而是同一隻狗,可能同時被看成家中的陪伴、城市裡的品種、殖民政府可以管理的動物,甚至是被評估用途的資源。牠是不是家人,不能只看牠有沒有出現在文字裡;還要看誰有權替牠命名、分類和決定牠的用途。

1937年女性與貓的歷史照片
1937 年女性與貓的歷史照片。這是寵物進入公共視覺的脈絡材料,不是 1934 年台灣報刊的現場照片,也不能證明當時女性普遍以寵物取代婚姻。圖片來源:Library of Congress/Wikimedia Commons,Public Domain。

從「被命名」到「被照顧」:今天的家人標準不同了

1934 年的報紙可以把動物寫進生活對話;1934 年的犬種文章可以把牠們分類、比較與命名。可是今天我們說「牠是家人」,理應再多一步:這個稱呼要能落到照顧責任。

農業部 110 年家犬家貓調查顯示,約 21.63% 家戶目前飼養寵物。這個數字只能描述現代家戶現象,不能回推 1934 年;它的意義是提醒我們,寵物如今已是大量家庭必須安排的生活成員。

2025 年起,貓被納入應辦理寵物登記的對象。登記不會讓貓變成人,也不會讓牠取得婚姻上的權利,但它讓「我家有一隻貓」變成更清楚的飼養關係:牠有身分,飼主也有可以被追蹤的責任。

《動物保護法》要求飼主提供食物、飲水、安全環境、必要醫療與妥善照顧,也禁止棄養。這表示動物在法律上仍不是人,卻也不是可以完全任意處分的物件。所謂家人,在這裡不是新增一個浪漫稱號,而是增加一組不能推卸的義務。

約1920年天堂鸚鵡歷史照片
約 1920 年拍攝的天堂鸚鵡。這張照片補充原文中「鸚鵡會講」的物種脈絡,不是 1934 年台灣報刊的現場照片。圖片來源:State Library of Queensland/Wikimedia Commons,CC0。

所以,毛孩真的算家人嗎?看三個時刻就知道

第一,是牠生病時。家人不是只在健康、可愛、好相處時存在;醫療選擇與費用,才會讓關係變得具體。

第二,是牠造成麻煩時。走失、吠叫、破壞家具、需要寄養,都是飼主必須處理的生活問題。把動物叫作家人,不能只保留牠帶來的陪伴,卻把麻煩全推回牠身上。

第三,是牠老去時。1934 年那段話把動物寫成讓生活熱鬧的角色;今天更難的問題是,當牠不再有趣、不再健康、需要長期照顧時,我們還會不會把牠留在「家」裡。

這也是為什麼,研究寵物史不能只找「大家有多愛動物」的句子。更重要的是觀察:牠被怎麼命名、被誰管理、被放在哪一種制度裡,以及牠的需求有沒有被承認。

1934 年留下的,不是寵物取代婚姻,而是一個問題

那位女性說家裡有貓、狗和鸚鵡,已經夠熱鬧了。這是一個有趣的句子,但它不是 1934 年台灣寵物家庭的統計證明。

更可靠的讀法是:那段話讓我們看見寵物已經可以被放進陪伴的語法;同時代關於臺灣犬、犬種與犬展的資料,則提醒我們,動物也正在被放進分類、展示與管理的制度。

九十多年後,當我們再說「毛孩是家人」,真正需要回答的不是牠能不能代替另一半,而是:牠有沒有自己的身分?牠的需要有沒有被看見?當生活變難時,誰還願意負責?

1934 年的笑點是:「家裡已經夠熱鬧了,還需要誰?」
今天的考題是:「既然牠算家人,我願意把哪些責任留給自己?」

一起聊聊

你覺得毛孩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家人?是有了名字、有自己的位置,還是你開始為牠改變生活?

想聽聽你怎麼想!

研究註記與來源
  • 核心史料:國立臺灣文學館資料所收《三六九小報》第 383 號,1934 年 10 月 6 日,第 4 版。本文將其視為報刊趣聞與文化材料,不作為飼養率統計。
  • 近代臺灣犬與木村泰治資料: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〈從近代動物品種觀探討臺灣本土犬隻的被認識與命名〉,文中引用 1934 年《臺灣日日新報》相關報導。
  • 犬展與城市動物文化:鄭麗榕〈戰爭與動物:臺北圓山動物園的社會文化史〉,引用 1934 年圓山動物園犬展資料。
  • 現代家戶飼養比例:農業部《農政視野 2024》所載 110 年家犬家貓調查;此數字只用來描述現代,不回推 1930 年代。
  • 法律依據:全國法規資料庫《動物保護法》與農業部犬貓寵物登記規範。
  • 本文不使用 AI 生成圖片;照片均為可授權歷史素材,並在圖說中標明其來源與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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